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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关于向柳州市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办法》、《柳州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柳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柳政办〔2009〕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关于向柳州市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办法》、《柳州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柳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柳州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制度》、《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七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六日

  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掌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3月1日以前将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报告的内容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 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具体分类见附件表1);

  4. 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 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 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 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 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 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各类费用明细见附件表4);

  2. 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 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2. 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 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 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 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附表。

  三、附则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阳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按本制度要求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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