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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通力协作,形成创建合力。各级政府要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实行划片包干的办法,指标到人,任务到位,做到横向管理到边,不留死面。各职能部门要集中精力,精心安排,细化分工,量化管理,把创建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做到纵向管理到底,不留死角,不漏项目、不漏点位、全方位覆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创建工作技术指导的优势作用,加强指导和培训,定期督促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拆台的现象,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全市通报。

  (三)深入宣传,营造创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根据《标准》要求,市级媒体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上开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栏;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规范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利用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各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创卫简报》的形式及时反映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正反面典型宣传力度,树立创建工作的正面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曝光创建工作的反面典型,起到警示督导作用。

  (四)强化监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必须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一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把创建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单位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根据各自的任务目标,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全部达标。二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实行各地、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自检,市、区两级创卫办督导组要加强督查,帮助各行业提高卫生水平。三要建立反馈制度。各地、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自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市创卫办督导组对通过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各地、各职能部门,督促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逐项进行验收。四要建立例会制度。市创卫办要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听取各地、各职能部门、各督导组创建和督导情况,大力推进创建工作。五要建立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逐级举办培训班,培训创建工作骨干,明确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六要建立奖惩制度。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未按期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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