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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第一阶段:组建机构、宣传启动阶段(2009年1月-4月)。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制定《柳州市创建2009-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标准》找出差距,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治理达标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2 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专业组织机构,分项目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全面组织实施,使全市整体环境卫生面貌、市容秩序明显改善。要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攻克重点、难点,达到国家硬件指标,确保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按计划实施,分阶段达标。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并通过自治区爱卫会组织的除四害复审。同时向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

  第三阶段:自检自查、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月-6月)。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各项工作指标基本达标,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巩固提高创卫成果,切实搞好查漏补缺,做好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工作,使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容易出现滑坡的项目始终保持较好状态,以良好的状态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调研、暗访和考核鉴定。

  第四阶段:技术评估、考核鉴定阶段(2010年7月-9月)。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继续完善,由全国爱卫会组织人员进行暗访调研。暗访整改工作完成后,全国爱卫会将在一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按《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要求,技术评估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通过技术评估后,根据评估意见组提出的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

  第五阶段:考核鉴定,社会公示阶段(2010年9月-12月)。技术评估和整改后,全国爱卫会将在一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考核鉴定。鉴定通过后,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两周,之后全国爱卫会给予命名、授牌。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作为今后两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项承办工作。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确保一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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