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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柳政办〔2009〕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基层各单位:

  《柳州市2009-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柳州市2009-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为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和自治区、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依托,以城乡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基础,整体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扩大城市知名度,把我市建设成为“工业城市中山水最美,山水城市中工业实力最强”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任务目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标准》要求,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全市、区爱卫会组织和办事机构。市和县、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有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二)健康教育。健全市和县、区健康教育机构,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车站和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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