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刘克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
成员:朱和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宝平(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李建新(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海萨尔·夏班拜(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壮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任杰灵(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
郑军(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黄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