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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建设海洋气象暨台风预警中心(二期)

  依据部市合作机制,整合现有的人员、技术、业务优势资源,建立上海台风预警中心。建设完善登陆台风综合观测基地,升级台风综合监测分析系统和中国台风网,建立基于加密观测的台风再分析资料库及数据服务系统。建立高分辨率的台风数值预报模式系统;完善台风路径、强度和风雨分布诊断和预报系统,完善台风短期气候预测业务平台;升级台风灾情数据库,完善台风灾情预评估及后评估业务系统。以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在航运服务集聚区形成以航运服务机构为主体的航运气象服务体系。配套完善东海海区、长江口海区和洋山港区的台风、大雾、大风、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监测设备及技术保障装备,建成岸基、海上、空中三位一体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立海陆气耦合的气象数值预报和各种海洋气象要素的客观预报系统。建设海上救援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和面向全球远洋运输、远洋渔业、远洋救捞等的远洋导航气象保障系统。建立基于海事动态监管系统的海洋气象信息服务平台。

  (六)建设农业气象中心

  开展农业气象灾害早期预警。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农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农产品品质气象信息系统,开展农业保险气象评估;建立农产品生产及价格气象预测系统。建立生态农业气象监测和评估系统。建立与现代农业布局相配套,以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以及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等为重点的农业气象信息监测系统,在农业示范基地开展温度、湿度、辐射、风速、气压、水温、负离子等要素观测和农业“绿肺”低碳气候监测;建立休闲旅游观光农业预报服务系统;建立农业引种气候生态适应评估系统。

  (七)建设国家气象业务应急备份中心

  建设国家气象业务应急备份中心基础及配套设施,保障备份中心安全可靠运行。依托亚太通信枢纽,建立气象卫星数据广播系统主站和国际气象资料交换系统备份通信线路,实现国内国际气象信息接收分发热备份。扩充与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间现有宽带主干网的带宽,确保信息传输顺畅。建立省际气象专线网络,实现省级气象信息的无缝隙转接,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系统。建设和发展与国家气象备份业务相适应的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和云计算业务,建立国家级业务资料热备份存储系统。建立国家级气象预报、气象决策服务和关键气象业务备份系统,确保国家层面各类气象业务不中断。建立气象卫星地面测控系统,实现与北京的气象卫星地面测控系统在系统组成和技术上相互兼容实现互为备份,确保我国气象卫星24小时连续业务运行。

  (八)恢复建设徐家汇观象台

  按照“修旧如旧”原则,恢复徐家汇观象台历史原貌,再现上海近代气象科技发展历程。引入上海世博会世界气象馆的主要内容,展示现代气象科技和未来气象发展理念。完善徐家汇观象台设施,提升气象科普科技含量,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气象科普基地。建立市民应用气象知识防灾避险的教育培训系统,建设完善本市特色气象科普体系。

  五、“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气象事业发展各项工作。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规划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积极推进本规划实施。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把气象工作纳入本区县的发展规划,推进本区县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法治建设

  不断完善气象法规体系和气象标准体系,大力加强气象地方立法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形成涵盖气象社会管理领域的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和实施本市贯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为本市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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