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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8.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防止校园不良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市教委、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五)社会环境:支持儿童全面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1.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2.提高儿童阅读率。(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团市委、相关部门)

  3.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市教委、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创设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独立意识和自主能力。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常规化平台,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制定有关儿童的法规、政策时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团市委、市政府法制办)

  2.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相关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妇联)

  3.健全儿童法制环境。推动与儿童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制度建设。推动《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条例》出台。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鼓励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儿童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保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4.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工作。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专办机制联动建设,对未成年犯罪人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矫治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探索在少年法庭基础上建立少年法院。落实和推广“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机制、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重新复学和重新就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青保委、团市委)

  5.积极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健全对教育、卫生机构、餐饮和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制止、举报、处罚措施,加快给予儿童无烟环境的创设。(相关部门、市卫生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6.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净化荧屏声频,健全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办好儿童电视频道和广播栏目。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禁止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鼓励、扶植优秀儿童歌曲、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和电子游戏等的创作。每年出品不少于2部儿童电影、2部儿童舞台剧、3部儿童电视剧。继续办好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全国优秀儿童剧展演。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相关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科协、中福会)

  7.加强儿童阅读指导。探索推行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加快市少儿图书馆二期建设,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的阅读时间。(相关部门、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中福会)

  8.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加强儿童体育活动、文化活动场所配备,健全儿童活动场所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复建上海市儿童艺术剧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免费向儿童开放。促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向社区开放,就近便捷服务儿童。(各区县政府、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文广影视局、团市委、中福会、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

  9.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儿童发展规划统领全市儿童工作。儿童发展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县)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1.5元标准(低于1.5元的要达到1.5元,高于1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

  4.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践的业绩。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上海儿童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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