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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8.深化儿童校外教育功能。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机制,建立校外教育向社区延伸的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校外教育在儿童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鼓励儿童参与各类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80%以上。(市教委、团市委、中福会、市关工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儿童福利:改善儿童生活水平,构建儿童福利体系

  主要目标:

  1.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市残联)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医疗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2.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扶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实行贫困家庭儿童文化消费补助,定期发放文化福利补贴。为有儿童的贫困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儿童获得同等发展机会。(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水平。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强化对特殊儿童的援助。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单亲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残疾或长期患重病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研究探索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建立针对受害儿童的救助制度,为无法从加害方获得赔偿的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心理等救助。(市民政局、市青保委、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探索举报、处罚和跟踪管理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适度提高院内孤儿的养育标准和福利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逐步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6.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重视流动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心理与教育问题,创新工作手段和载体,尝试以社区为依托,社工结对服务、社会公益组织资助的方式,加大对流动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7.推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探索街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式。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提高救助专业水平。尊重流浪儿童主体性,加强流浪儿童的安置服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8.推进社会化儿童照顾机构建设。试点探索为长期或临时不能从家庭中获得照顾的儿童提供社会化照顾服务。加大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公益性儿童照顾机构。(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9.建设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拓展现有“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领域,建设专业儿童社工队伍。建立健全儿童社工选用聘任制度,加强儿童社工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儿童安全:保障儿童生存安全,完善多维保护网络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2.降低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市公安局)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生活安全常识教育,每学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县政府)

  2.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托幼机构集体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加强食品质量监管,提高托幼机构食堂卫生水平。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成分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提高儿童食品安全水平。减少儿童受保健品等的伤害。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托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各区县政府)

  4.加强儿童网络安全。健全网络协同管理机制,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及不法经营场所。推进网吧依法经营,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控制在1.2%以下。在家庭、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其他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广绿色上网,实现儿童安全上网。(相关部门、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文广影视局、市青保委)

  5.减少儿童伤害。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推动制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行动计划。加强儿童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检测和监控。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医院合理用药检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关工委)

  6.预防和干预虐待儿童。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追究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受虐儿童提供安全庇护服务。探索实行虐待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跨青保、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针对儿童的施虐行为。(市青保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县政府)

  7.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强化疫苗研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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