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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市教委、市体育局)

  4.每个区(县)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每所中小学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相关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基础建设。增加公共财政对儿童医疗保健的投入,保障各综合医院儿科、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有效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在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卫生管理、乡村医生等薄弱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增加医院儿科病床数量和门诊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保障儿童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缩小城乡、区域间妇幼卫生服务差距。增加新建大型居住区、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权利。(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听力障碍筛查与诊疗中心、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抢救中心等网络化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鼓励倡导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中福会、各区县政府)

  4.规范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结合家庭健康档案建立,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实行0-6岁儿童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儿童免疫规划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完善体检项目,提高体检质量。(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5.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配备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小学、初中和幼托机构配备标准化保健室,规范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推行儿保医生和专科医师进学校的模式,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探索建立符合城市特点的儿童体质监控体系。制定并严格实施在校儿童营养午餐标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营养午餐工程。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加强对家长的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儿童的体育运动技能和户外体育锻炼质量,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

  7.加大儿童近视、龋齿干预力度。优化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指导儿童养成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习惯,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实施重点人群干预。加强家校互动,引导家长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儿童“防近、防龋”工作。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40%以上。(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8.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和抗挫能力。提高市和区(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心理保健服务水平,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依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场所、设施及专业力量,推动区(县)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加强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相关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二)儿童教育: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实施优质均衡教育

  主要目标:

  1.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2.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7%(户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3.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口计生委)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公民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研究科学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学德育和生命教育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实践活动成效,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生命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中福会、市关工委、相关部门)

  2.促进0-6岁儿童快乐成长。健全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普及科学育儿指导,发挥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提高亲子教育水平,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0-3岁科学育儿指导率有所提高。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家庭对学前教育和看护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妇联、中福会)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扩大郊区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每所学校办学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推进城乡间、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有所提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改善学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小学男教师比例有所提高。(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4.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用,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儿童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儿童课外学业负担。(市教委)

  5.为儿童提供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高质量、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鼓励高中进行儿童创新素质培育的探索和实践。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探索扩大来沪从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市教委)

  6.促进特殊儿童更好发展。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增加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各类残障儿童的教育需求。(市教委、市残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7.提高儿童家庭教育实效。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巩固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重点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作用。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例达到90%以上。(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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