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妇女终身学习。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益,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满足女性终身学习的需求,建立上海女子大学,为女性提供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学习课程。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妇女阅读率,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妇女终身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保障各类女性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教育文化素质。为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市教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4.改善高等教育学科的性别结构。引导和鼓励女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报考理工科专业,改变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理工科专业的女生比例,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市教委、市科委)
5.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就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委)
6.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修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相关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科委、市科协)
7.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市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比例,在各类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基金的使用中确保女性占有一定比例。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妇联、相关部门)
(四)身心健康: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妇女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 /10万以下。(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3.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全市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维护妇女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延长女性平均期望健康寿命。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增加公共财政对妇幼保健的投入。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明确各级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及优质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整合市级妇幼保健资源,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和功能完善,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功能,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快乐保健、幸福分娩”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推进社区孕情监测和孕期保健网络建设,设立专项经费保障网络的有效运转和制度落实。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流转,及时掌握辖区孕情。提高社区内孕妇对《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的知晓度和建册率。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和喂养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和喂养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全面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增加财政对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投入,加强产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抢救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强化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加强各助产医疗机构硬件建设,优化危重抢救工作流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定点分娩机构补贴力度,减少医疗费用拖欠和收费标准提高对医院的影响,提高医院实施定点减免政策的积极性,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系统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各项服务筛查率均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扩大筛查疾病谱,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7.深入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根据医疗成本及时调整政府补贴费用。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8.加强妇女多发癌症的防治。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对妇女多发癌症的研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相关防治药物和医疗技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
9.加强对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预防青春期少女出现行为偏差。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
10.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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