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就业扶持。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就业困难残疾妇女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实现城镇残疾妇女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持平。(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8.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9.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女性特有多发疾病的特殊医疗保障项目的研发力度。适度柔性延长妇女退休年龄,提高妇女的养老金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妇女贫困率。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妇女提供应保尽保、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患重大疾病的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妇女、残疾困难妇女的救济补助标准。设立妇女救助专项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妇联)
(二)政治参与:提高妇女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主要目标:
1.市、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相关部门)
3.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保证有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实现提高。(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4.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相关部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5.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0%和25%。(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2.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各级各类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相关部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加强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重。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相关部门、市国资委)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相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8.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创造条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市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重逐步增加,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加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文化教育:提升妇女文化教育素养,促进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主要目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市教委)
2.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抽样调查)
3.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4.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推动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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