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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妇女能顶‘半边天’”,她们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

  本市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妇女事务管理,先后颁布了“九五”、“十五”、“十一五”三轮妇女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局面,本市妇女发展呈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持续进步的良好态势。

  截至2010年底,《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人大女代表占28.4%,比“十五”末上升4个百分点;女性就业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与参保比重基本保持一致;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女生比重达到52.3%;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达84.44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5.30/10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上海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进步、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才建设全面升级、世博后续效应影响等都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的程度、提升妇女有效参与的素质、提供妇女充分参与的机会。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看到,受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本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得到完全实现。如,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男女收入还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参与政治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亟待缓解。

  政府有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在上海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公平享有公共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妇女科学发展,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遵循妇女发展规律,努力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和妇女综合素质的最优化;全面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立足不断改革创新,引导和支持妇女融合社会、服务社会,以参与促发展,以贡献促平等,以共建促共享,为构建高度文明进步、高度平等和谐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融入上海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提升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以妇女发展新业绩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建设,促进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决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到2015年,上海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大都市妇女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经济参与:促进妇女充分就业,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缩小男女收入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政策。在按规定程序制定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通过法律规定、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就业机会和体面就业。(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依法查处职业场所的性别歧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惩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相关部门)

  3.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和创业力度。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通过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影视局、相关部门)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对人才的需求,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增强女性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服务,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女大学生发掘自身特长和潜力,提高求职技能。实现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与男大学生基本持平。(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6.有序引导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提高农村妇女收入。(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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