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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备注:1.“户籍所在地”填写详细地址,如: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2.“户籍性质”填写:农村、县镇非农或城市;
  3.本表是样式表,使用本表时请删除备注内容。

  附件5: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  季学期)
  学校(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年级

姓名

户籍所在地

户籍性质

专业

学制

身份证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学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户籍所在地”填写详细地址,如: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2.“户籍性质”填写:农村、县镇非农或城市;
  3.本表是样式表,使用本表时请删除备注内容。

  附件6: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签领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  季学期)
  学校(盖章):               班级:                年  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

资助月份

签领

金额

学生签名

签领

日期

联系方式

(家长手机或固定电话)

合 计

      月至      月,共   月,共        名学生,领取国家助学金            元。

1

 

 

 

    月至    

 

 

 

 

2

 

 

 

    月至    

 

 

 

 

3

 

 

 

    月至    

 

 

 

 

4

 

 

 

    月至    

 

 

 

 

5

 

 

 

    月至    

 

 

 

 

6

 

 

 

    月至    

 

 

 

 

7

 

 

 

    月至    

 

 

 

 

8

 

 

 

    月至    

 

 

 

 

9

 

 

 

    月至    

 

 

 

 

10

 

 

 

    月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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