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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附件1-2: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适用于技工院校)

  深圳市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资助比例最高可达一、二年级在校生的90%。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的学生(含被录取新生)要如实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申请表和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
  一、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县镇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地。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家庭经济困难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无经济来源的直属长辈(如祖父母)需赡养、家庭有2名以上子女(含2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同时在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校就学等家庭学生;⑩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必须

2

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不需要):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或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附件2-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
  学校名称: 序号: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专业

 

□涉农   □紧缺     □非涉农非紧缺

年级班级

 

入学时间

20  年 月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 □县镇非农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
  免学
  费的
  主要
  理由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以及
  公示
  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适用于技工院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的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我市紧缺专业学生按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免学费招生计划内的实际录取人数实施免学费。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申请国家免学费须具备两个条件:
  ★温馨提示: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一、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就读于涉农专业、我市紧缺专业或者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必须

2

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不需要):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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