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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紧缺专业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教规〔201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和全省技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数据准确完整,确保国家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全国系统和全省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新生电子注册和统计快报工作的通知》(粤技招〔2011〕7号)》文件的要求,各技工院校要做好全国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11月25日之前,各技工院校完成“全国系统”的2011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其他年级转退学学生数据、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申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11月28日-12月5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全国系统数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数据:与中职学校查重信息、学生年龄、临时身份证、学生照片、中职学生资助卡、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信息、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名单、我市紧缺专业和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学生名单、财政资金到位信息和学期统计报表。

  (二)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

  我市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同步进行。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全校的初审工作,要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并要求班主任严格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收集、查验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25日之前,各技工院校完成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输入“全国系统”。

  2.12月1日-12月9日,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上报纸质材料。

  国家助学金评审需上报的材料:(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附件3);(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附件5);(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附件8)。

  国家免学费评审需上报的材料:(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学生获免学费补助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附件9);(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0);(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附件11);(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5)。

  其他需上报的材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学生资助统计表》(附件16)。

  为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从本学年度起,学生的申请表、学校需上报和需存档的各类表格均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用A4纸打印)。

  (三)进一步推进中职学生资助卡工作。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2010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入学的受助学生必须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各技工院校在按规定标准返还免学费学生已缴交学费时,要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不允许自行发放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发放的须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2011年秋季学期入学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新生、2011年春季和2010年秋季学期入学首次申请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工作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开展好中职学生资助卡宣传、办卡及激活工作,组织好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和2010-2011学年度按规定标准返还国家免学费学生已缴交学费等工作,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杜绝出现与国家政策不符甚至违规的行为。从2011-2012学年度年起,我局将按照审计要求接受审计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及资金发放等情况的专项审计。

  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353号)及有关管理部门下发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和本次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继续做好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的工作,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统一采用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申请表格式(用A4纸印刷)。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各技工院校要做好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持工作人员稳定性,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资助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各技工院校尤其要做好班主任在学生资助方面的专题培训,使各班主任认识到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掌握和精通学生资助政策,整体提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5.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适用于技工院校)

  6.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签领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7.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8.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9.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获免学费补助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0.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返还学生已缴交学费签领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返还学生已缴交学费情况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5.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6.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学生资助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
  学校名称: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入学

20   年   月

民族

 

身份证号

 

班别

  (  )班

出生

年 月

家庭成员

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

状况

现家庭

住址

 

主要

收入来源

 

户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

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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