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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1〕42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建立竞争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价廉、便捷的定点药品零售服务,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65号)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宁劳社医〔200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

  坚持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上申请、窗口受理、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能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服务的零售药店作为定点。

  二、数量

  根据参保人数增加的情况和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分布要求,本次计划新增不超过50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程序

  (一)网上申请

  1. 申请时间:2011年11月17日~11月23日。

  2. 申请方式:我市符合准入条件(详见附件1)的零售药店均可凭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进行网上申请(详见网站公布的“网上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流程图”)。

  (二)窗口受理

  1.网上申请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二楼A412、A413窗口。

  2.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劳动保障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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