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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对近年来火灾形势比较严峻的仓储物流场

  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货物堆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任务。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方案,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以县(市、区)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机关干部以及乡镇、街道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逐村逐户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实施“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全区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将14个地级市设为一级网格责任区,各县(市、区)等县级区域设为二级网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责任区。每个网格都要明确负责督导的领导和检查人员,明确排查任务以及完成时限,确保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乡村、每个单位有人管、有人查,杜绝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对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乡村、每个单位场所的排查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要负责收集录入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形成电子档案,以便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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