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苏知发〔2011〕178号)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实现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跨越,省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在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进行。
二、表彰类别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原则上不超过7个,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不超过40个。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先进集体
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先进集体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推荐1名,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共推荐37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有关单项奖项
1.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由省局确定,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共推荐34个(推荐名额见附件1)。
2.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含省辖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支)队)原则上不超过6个,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不超过10个。
3.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参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
4.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推荐2-3名,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0名。
三、评比参考内容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1.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有力。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考核目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有力,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较强;
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有效。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深化;
3.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活跃。能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部署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与培训任务,及时报送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