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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江府办[2011]8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走入了法治轨道,对我市持续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努力建设成为广东重点发展区排头兵、珠三角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电力能源、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文化名城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对我市加快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与紧迫感,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视察广东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为主线,围绕《珠三角规划纲要》赋予我市的目标定位,认真落实《条例》,提升《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施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委宣传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市纲要办、市法制局等单位要组织好《条例》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综合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要落实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市、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每年7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小结;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总结和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明确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对相关重大项目应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关于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217号)关于工作总结报送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二是由市纲要办牵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相关会议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和评估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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