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前,各市、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奖惩,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16日)。各市、区和镇(街)要相应成立一定数量的工作组和检查组,会同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管理人员,参照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居(村)不漏巷、巷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项”的做法,每天开展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并填写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地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7日至2月29日)。各市、区政府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要依托广东“六个e网”系统,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网络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借鉴中山市经验,10月底前各市、区要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平台,提请政府落实启动资金,向社会发布公告,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二)建立全程督导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一线工作法”,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带队督查指导一次;市消防局党委成员实行挂点包干,入驻联系点督导、检查。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同时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对全市各个网格开展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的督察指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提请政府拨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严格工作奖惩。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实行单位年终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对单位领导实行诫免谈话,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清剿火患”战役活动主要任务指标将纳入2011年度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