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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224号)


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深刻吸取佛山“8.23”、江门“8.25”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役目标

  (一)排查发现的“三小”场所、“三合一”等单位隐患100%整改;

  (二)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地区100%摘牌销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100%完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六)市、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100%成立。

  二、组织领导

  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清剿火患”战役总指挥部领导下,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市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陈佳林同志担任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市政府副秘书长区达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吴超雄同志、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李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

  江门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各级政府“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以及社区、居委和公安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按原计划保持“三小”场所专项整治高压态势的同时,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负责开展“清剿火患”行动。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具体工作要求按《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207号)文件执行。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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