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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二五”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审查:市环保局组织对报送参与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查后,分别征求市计生、监察、综治等部门意见。
  3.公示:经市环保局局务会议同意后,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天。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环保局反映。
  4.审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文表彰。
  五、奖励形式
  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市政府向先进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并向先进市、区和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附表1
  年度潭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

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计生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备注: “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附表2
  年度潭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

(职务)

 

 

所在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

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计生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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