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查:市环保局组织对报送参与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查后,分别征求市计生、监察、综治等部门意见。
3.公示:经市环保局局务会议同意后,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天。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环保局反映。
4.审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文表彰。
五、奖励形式
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市政府向先进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并向先进市、区和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附表1
年度潭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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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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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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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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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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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监察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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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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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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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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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附表2
年度潭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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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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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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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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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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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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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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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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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监察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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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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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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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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