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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二五”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二五”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江府办函[2011]2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潭江水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十二五”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潭江是江门人民的母亲河,流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60.6%,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市的80%,保护潭江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1990年签订第一轮《潭江水环境保护责任书》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方针,大力推进生态侨乡建设,依法强化环境监管,潭江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潭江流域经济开发活动不断深入,工业污染尚未得到全面控制,城市生活污染负荷不断加重,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潭江干流部分江段和一些支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加强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流域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加大保护力度,让江门侨乡的母亲河碧水长流。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突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切实抓好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为构建生态江门、和谐江门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潭江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80%以上,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0%以上;流域各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入开展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水源保护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周边、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网络,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到2012年,争取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二)坚决遏制工业污染。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一律不能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禁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各市、区环保部门联合审议。积极开展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工业园区,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和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逐步实施集中管理,集中处理工业废水。进一步完善环保日常监管措施,严肃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从区域流域整体优化水资源配置,适度集中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能力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突出抓好饮用水源水库藻类污染防治,加强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全面提高预警能力。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实施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及隔离围栏等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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