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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韶府〔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府〔2011〕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编制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做好省对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各项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编制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为工作导向,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编制、实施过程成为一个深化认识、落实工作的过程。

  二、成立机构,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建设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及时找准本地、本部门牵头负责的指标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扎实提升各项指标水平。

  三、加强沟通,完善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各项指标的发展水平和考核的评分办法。统计部门要加强指导,会同有关单位统一规范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并结合指标体系的修订,及时研究制定新增指标的统计制度。对目前客观指标体系中尚未完善的相关指标,要尽快建立相应统计制度。

  四、加强宣传,做好测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开办专题宣传栏、专题讲座,加大对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宣传力度,让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深入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指导作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市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和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测评工作。

  附件:1、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府[2011]123号)(略)

  2、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2:

一级
  指标
权重(%)编号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责任单位
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 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
就业和收入14 14 A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030市统计局
A2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30市统计局
A3城镇最高最低组别收入比城镇最高最低组别收入比1010韶关调查大队
A4农村最高最低组别收入比农村最高最低组别收入比1010市统计局
A5劳动者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劳动者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10市统计局
A6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1010市人社局
教育和文化9 10 B1规范化幼儿园达标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20市教育局
B2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2525市教育局
B3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比重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比重2525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B4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515市文广新局
B5年人均参与文化活动次数年人均参与文化活动次数1515市文广新局
医疗卫生和健康9 10 C1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2025市卫生局
C2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比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比2025市卫生局
C3人均拥有体育场地设施面积人均拥有体育场地设施面积3025市体育局
C4城乡居民体质达标率城乡居民体质达标率3025市体育局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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