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201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维护价格稳定,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间,各级发改、农业部门要落实并用好用足中央和省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行生猪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生产。继续加强我市2007-2010年中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共96个养殖场的建设,使其成为我市生猪生产和主要供应基础,并努力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市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农办财[2011]103号)要求,2011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须完成本辖区能繁母猪数量统计工作,做到“四见”:见猪、见人、见标和见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根据广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制订2011年韶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三)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大力支持生猪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完善和推广以畜禽养殖企业为主导、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育种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养殖。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和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培育与推广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