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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济南高新开发区党委宣传部、普法办公室,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2011年7月,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我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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