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查处“两非”案件,有效遏制“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抽调或指定专门人员定期组织联合行动,以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为治理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处理到位,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三)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各定点引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引产手术的管理,尤其要杜绝为达到选择性别引产的目的而采取人为因素造成死胎的现象发生。
(四)着力推进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快速联动的有效机制。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源头监管机制。将卫生、计生系统具有流、引产资质的机构名单,在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备案,从源头上杜绝终止妊娠药品的非法销售,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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