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一是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所有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商店(机构)都要有“两禁止”的醒目标语和宣传页,使“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有奖举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是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举报查处率要达到100%,对“两非”行为查实的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相关举报人兑现奖励政策,切实加大对全社会的教育震慑作用。
三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B超使用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在全市医疗机构B超室、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全时段监控,并全面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制度。
四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时间安排
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中旬-9月上旬)
组织参加全国和江苏省召开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中旬-10月底)
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为: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包括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历年“两非”案件查处情况,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军单位、妇联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以及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情况。同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将案件查处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10月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