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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的通知

  (四)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9月25日前完成)
  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对当年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要编制项目书进行申报,项目书中需提供项目申请、土地及项目规划证明、投资凭据、建设平面图等资料。
  2、组织验收(10月25日前完成)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对承办企业申报的农家店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均要在项目验收表中进行签字;对承办企业申报的配送中心项目要进行初审。对项目验收和初审情况、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
  3、组织复查(11月10日前完成)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验收通过的农家店建设项目进行复查,抽查面不低于5%;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各承办企业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上报,并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4、资金拨付(11月20日前)
  市商务局根据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二、工作考核
  (一)考核范围
  2005年以来建设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执行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商商贸〔2011〕41号)。
  (三)考核方式
  1、五市、开发区、城阳区、崂山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域承办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市商务局;对跨区域发展的实施企业,由市商务局对相关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复查后得出综合考核结果。
  2、市商务局对五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3、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抽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商务局对五市三区商务部门报送的考核数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核打分。五市三区对承办企业的考核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的办法进行。
  (三)考核步骤
  1、对承办企业考核
  (1)企业自查(10月10日前完成)
  各承办企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计分标准》确定的指标逐条自查,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考核打分(10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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