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
年初,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先后下发了《关于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商商贸〔2011〕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商商贸〔2011〕41号),对2011年的项目建设及考核工作做了安排。为做好年度项目验收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建设要求及标准
1、农家店
(1)建设标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10〕251号)执行;
(2)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11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1);新建农家店中,直营店的比重要达到15%以上,对不符合比例要求建设的农家店,不予验收确认。
2、配送中心
(1)建设标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10〕251号)执行。
(2)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11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1)。
3、农家店信息化
(1)建设标准。农家店建立与总部联网的销售终端系统,实现销售结算、商品配送、进销存管理信息化。
(2)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11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1)。
(二)项目补助标准
1、农家店
对建设的日用消费品加盟农家店、农资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每处补助4000元;对建设的日用消费品直营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每处补助1万元。
2、 配送中心
根据财政部财建〔2010〕51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主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且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3、农家店信息化。对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信息化项目,每处补助2000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扶持方式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