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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225号)


各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完成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十八部委《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省政府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的要求,我委将在近期对2011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推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拟定于为2011年11月23日至30日期间进行。

  2011年11月21日前: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市经信委。

  2011年11月23日至30日,我委将组织两个工作组对9个区(市)县34户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人员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雷鸣惊

  组员:彭明棣、张爱玲、刘倩

  负责区(市)县:成华区、都江堰市、金堂县、新都区、郫县

  第二组:组长:刘星智

  组员:杜艳、尹志坚、吕薇

  负责区(市)县:金牛区、崇州市、青白江区、大邑县

  三、督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验收、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市)县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和工作计划制订情况以及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清单和拆除前后对比照片,预期产生的节能量以及职工安置、再就业等。各相关企业应将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资料装订成册备查。

  四、要求

  各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和资料准备。对于贯彻落实全市淘汰落后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地区和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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