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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调整四川省电力公司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中央非税收入银行划款时间的通知

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调整四川省电力公司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中央非税收入银行划款时间的通知


四川省电力公司:

  为了确保中央非税收入及入库,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入库时间的通知》(财办监[2009]9号)的规定,现就调整后的你公司缴纳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银行划款时间通知如下: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银行划款时间为每月终了后14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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