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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沟通工作的函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沟通工作的函


甘肃省财政厅:

  为了加强专员办与省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沟通,发挥专员办在严格预算监管、保障财政政策执行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文件抄送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员办监管作用的通知》(财办[2008]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通知》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意见,请甘肃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强与甘肃专员办监管工作的配合,做好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沟通工作。

  一、及时向甘肃专员办抄送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文件及相关资料

  为了确保甘肃专员办及时掌握监管信息,提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效率,从2009年起,请甘肃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向甘肃专员办抄送所有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文件等资料。每年1月底前,各处应将上年预算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项目、分地区情况明细表提供给甘肃专员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甘肃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相关文件;

  2、出台或调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政策的文件;

  3、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办法;

  4、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款相关文件;

  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方案相关文件以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下达文件;

  6、半年度、年度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7、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调研与工作通讯;

  8、其他与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有关的文件、信息资料。

  二、配合甘肃专员办搞好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账工作

  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建立甘肃专员办与甘肃省财政厅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核对机制。每年终了1个月内,甘肃专员办相关人员将与甘肃省财政厅相关处对甘肃省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额进行核对。请甘肃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甘肃专员办相关人员搞好年度对账工作,确保监管资料准确、完整。

  附件: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文件抄送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员办监管作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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