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9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9]35号)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甘肃分所、西安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兰州分所:
为扎实做好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和《甘肃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财驻甘监[2009] 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办拟开展在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工作的目的
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对事务所行政监督的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赋予专员办的职责,通过掌握各事务所基本情况和审计环境,分析各事务所审计、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同步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单位执行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总体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择上报2009年财政部统一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二、自查的范围
各事务所2008年度会计信息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受托开展或协助开展的审计业务执业情况。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填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事务所自身财务收支及执行财务、税收制度等会计信息情况。
(三)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情况,并将2008年度和2009年1至4月情况分别填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执行会计审计准则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五)审计业务的开展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及应有的职业谨慎等情况。
(六)2008年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检查情况。
(七)其他需要反映说明的情况。
四、自查工作的要求
请各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写字楼15楼;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部门:甘肃专员办三处;
联系电话:0931-8465169、0931-8465006;
传真:0931-8465196。
电子信箱:xuesun56@163.com。
附件: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基本情况表;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事务所名称 | | 组织形式 | |
成立日期 | | 批准文号 | |
执业证书编号 | | 出资或注册资本额 | |
事务所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 合伙人或股东总数 | |
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职从业人数 | | 外聘专家 | |
办公场所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工作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传真号码 | |
上年度业务收入 | | 上年审计业务收入 | |
上年累计净利润 | | 上年分所业务收入 | |
分所情况 | 分所名称及所在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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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 | 上年度出具审计报告份数 | |
意见类型 | 标准审计报告份数 | |
非标准审计报告份数 | |
其中 |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份数 |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份数 | |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份数 |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份数 | |
前三年内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罚 |
总所本部 | 所属各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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