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鼓励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由有关部门纳入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7.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重点龙头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优先给予地方资金配套和政策扶持。
8.加大其他政策支持力度。要加大对申报项目的审批服务力度,对立项、建设等涉及审批事项,充分利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加快审批服务;要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予以支持;要培育指导具备上市潜力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成长,帮助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要加快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建设,鼓励成立农业产业化协会,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培训、管理、信息等多方面的服务,维护各方权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职责。市农委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做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支持,形成各级齐抓共管、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良好氛围。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指标进行分解量化,明确责任,分工到位,落实到人。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对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有突出贡献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创办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及科技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