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06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国已进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近十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和龙头企业健康成长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新农村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它的兴衰不仅与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且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龙头企业还存在规模较小、产品档次不高、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因此,必须优化各种政策资源,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加大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尽快做优、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