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是强化信息调研职能。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提升信息价值,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加强调研分析,提高调研类信息报送比例和调研报告质量,更好地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优化联络协调职能。密切我市与驻外办事处驻地和所联系区域及环渤海地区、对口支援地区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紧密结合我市需要,做好与外省市多种形式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是完善对外宣传职能。在区域合作、对外交流中,利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各种机会,通过政务、商务、网络等不同渠道,切实加强对天津的宣传,真正使驻外办事处成为我市对外宣传的窗口。

  五是拓展接待服务职能。转变方式、延伸领域,由单纯的接待型服务向综合效能型服务拓展,由简单的事中服务向事前的联系协调和事后跟踪落实服务拓展,将接待对象扩大为我市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单位和个人,把驻外办事处建成聚合乡缘人气的"天津之家"。

  六是扩展服务天津企业职能。通过发挥驻外办事处的特有优势和影响力,帮助驻地天津企业了解外部需求,疏通市场准入渠道,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扶助企业组织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促成组建天津商会,对已建立的天津商会要加强指导管理,并协助商会适时建立党组织,使天津商会成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七是提升培养锻炼干部基地职能。采取挂职锻炼的形式,培养一批眼界宽、思路新、创新意识和自律意识强的外向型经济工作优秀干部。完善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总结经验、提升水平,把干部挂职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适时合理调整布局,扩大服务辐射范围。驻外办事处的职级与布设应坚持科学发展、于我有利、合理覆盖、效益最优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除了现有的驻外办事处外,还应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互补性,能够为我市提供资金、资源、技术等方面支持的重点地区,和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未来合作前景广阔的地区逐步设立驻外办事处。同时,为避免驻外办事处机构过于庞大,对相邻区域的驻外办事处可实行系统综合配置。

  (五)创新体制机制,严格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适合驻外办事处特点、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严格办事程序和行为规范,建立起上下联动、沟通紧密、指挥顺畅、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量化考核制度,创新考核监督机制,使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