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作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和区域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桥梁和纽带,是我市经济建设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加快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统一规划、重点突破,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驻外办事处建设发展,为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目标。在现有基础上使驻外办事处得到更全面的发展,职能日益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实力不断增强,创新用人机制、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布局日趋合理、覆盖广、辐射力强,充分展示出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更好地发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促进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三)不断探索完善职能,提高服务能力水平。驻外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职能优势,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坚持更高标准,争取更大作为。
一是突出服务招商引资职能。驻外办事处要拓展工作渠道和范围,搭建好各种平台,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以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突出"招新引优"、"招强引链"、"招财引智",做到增量引进与存量增资互动、"引资"与"引智"并举。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密切与驻地的异地商会、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联系,全力做好"请进来"和"走出去"相关工作,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