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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专家对申报方案的初审意见”指中高职院校针对申报方案自行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五、此表格用A4纸打印,请勿更改格式。

申报院校基本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职业院校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办学水平

 

办学水平

 

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

 

校长

姓名

 

院校长

姓名

 

职称

 

职称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分管校长

姓名

 

分管

院校长

姓名

 

职称

 

职称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试点专业现有基础

试点专业名称(含专门化方向)

 

对应中职专业情况

对应高职专业情况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代码

 

是否开设该专业

是□

否□

是否开设该专业

是□

否□

是否为重点建设专业

是□

否□

是否为重点建设专业

是□

否□

是否建有相关实训基地

是□

否□

是否建有相关实训基地

是□

否□

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

姓名

 

年龄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业技术资格

 

职称

 

职业技术资格

 

试点专业简介(可附页)

(应包含该专业办学时间、课程、实训、师资、招生、就业及校企合作等情况)

                                  

申报理由简述(限500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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