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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报材料包括:1.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申报的公文;2.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申报表(见附件);3.人才需求的市场调研报告;4.试点方案;5.贯通培养教学实施计划等,一式8份;同时报送光盘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

  贯通培养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报送地点: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职成教评估所(陕西南路202号207室)。邮编:200031;电子邮箱:yangchangliang@126.com。

  联系人: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宋 磊;联系电话:23116718;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徐国良;联系电话:23116730;

  市教育评估院:杨长亮;联系电话:54041073。

  附件: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申报表

试点专业名称:

 

申报单位

中等职业学校:          (盖章)

高等职业院校:          (盖章)

填报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封面加盖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两个公章(法人单位),若高等职业院校为本科院校高职学院则须加盖本科院校公章(法人单位)。
  二、“申报院校基本情况”中“办学水平”指国家级示范性院校、国家级重点院校等。
  三、“试点专业现有基础”中“对应中职专业情况”和“对应高职专业情况”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的专业目录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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