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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地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加强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巩固“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集中力量排查治理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火灾隐患,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整体提升地区火灾防御能力。严格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湖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七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2010年,完成居住出租房屋、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2年,完成公众聚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强化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定期开展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活动,通报消防产品质量状况。
  (三)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县区政府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浙江省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厅、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切实落实新闻媒体用于消防安全宣传的时段或版面,充分挖掘可依靠的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消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消防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结合中小学教育、普法、文化下乡、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督促社会单位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办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2010年,全市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完成在校学生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技能演练;2011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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