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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基层消防安全水平
  (一)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推动乡镇安全监管中心消防工作站各项工作落实,完善乡镇政府、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专(兼)职消防员三级管理网络,完善机制,分片定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家乐经营户和其他生产经营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联防巡查,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改善基层消防安全条件。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要合理规划消防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着力解决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足以及自来水压力不足或无自来水地方的消防用水问题。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巩固和深化全市313个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成果。大力改善农村和城市社区道路消防车通行条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备,2010年20%社区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2011年50%社区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2012年100%社区建成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积极倡导家庭配置灭火器。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对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功能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设专职消防队;推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2010年,未建成“保消合一”消防队伍的乡镇要完成建队任务,已建成的乡镇,“保消合一”消防队伍要正常值勤;2011年,所有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完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并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和设施。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员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依托消防、综治及安监部门,全面推进市级、县(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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