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是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10〕21号)精神,现就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防火墙”工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县区政府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依法做好各项消防工作,不断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常识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做到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应急逃生器材。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强化经济约束保障,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等信用等级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