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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下旬)
  各县区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10年5月上旬~9月)
  各县区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查办情况、各级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督查督办情况分别于2010年6月15日前、6月25日前和9月2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督查阶段(2010年9月~10月)
  市级有关部门对县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联合督查。迎接省生态办组织省十厅局对我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撰写《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市整治办负责。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结合新一轮“811”环境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形式多样的检查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突出对重大污染问题和减排督查问责的刚性和严肃性,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要及时预警、督查和督办。
  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
  经贸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打击取缔各类造成环境污染的无证无照生产点。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对整改工作不力、给减排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查督办与问责;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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