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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
  1.着力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减排重点单位运行监管。结合减排重点工作,突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污泥的违法行为,严肃整治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滞后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此外,要确定一批造纸、印染、化工行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作为重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结合减排重点工作,突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污泥的违法行为,严肃整治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滞后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此外,要确定一批造纸、印染、化工行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作为重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2.加强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加强火电、热电、钢铁企业烧结机等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的单位,除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应依法追缴排污费,取消脱硫优惠电价,暂缓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暂停其环保资金的补助和项目安排。重点加强火电、热电、钢铁企业烧结机等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的单位,除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应依法追缴排污费,取消脱硫优惠电价,暂缓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暂停其环保资金的补助和项目安排。
  3.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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