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环保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日
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
湖州电力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与省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十部门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深化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整治
1.彻底摸排重金属排放企业现状。在2009年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与排污申报成果,深入摸排生产原料、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调查有色金属、铅酸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制革、化工、电镀、危废处置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等,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摸清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在2009年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与排污申报成果,深入摸排生产原料、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调查有色金属、铅酸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制革、化工、电镀、危废处置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等,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摸清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2.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