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意见的通知

  2.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各类水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严禁人员擅自下水。同时还要加强河道采砂场所的安全管理。
  3.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4.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5.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市河管理,在河道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6.旅游部门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游泳池的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7.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施工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8. 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夏季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9. 体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 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10.宣传、气象、广电、报社、移动通信、电信、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夏季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防溺水管理氛围。
  11.各县区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配置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巡查登记制度。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湖泊、沿河、山塘水库、溪流、鱼塘等附近群众的防溺水管理与教育,特别要加强留守儿童、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1.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防溺水专栏,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以及事故多发地要设置固定或流动的宣传广播,营造良好的防溺水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夏季防溺水管理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宣传载体,在开展主题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全民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成熟的宣传平台,通过民工学校、职工夜校等渠道,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防溺水安全宣传,促使其加强子女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