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的意见
每年夏季6月至9月(特别是7月至8月)是溺水死亡事件的高发期。在全市溺水死亡人员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占了较大比例。目前,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各学校又即将陆续进入暑假,因玩耍、游泳、洗澡等引起的溺水死亡事件也将进入高发时段。为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等群体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切实减少溺水死亡事故目标,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管理,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学生等群体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抓好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共同做好夏季防溺水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1.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教育,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移动通信、电信等单位,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把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和相关部门,并督促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有河流、湖泊的,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在使用船只时必须选择证照齐全、安全性能良好的船只,并严禁超载。
(2)学校要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周边的池塘、水库、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3)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