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烟叶收购结束)
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有效防止烟叶烟丝非法交易死灰复燃。本阶段,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深入各县(区、管理区)对烟叶烟丝市场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内容:检查各县(区、管理区)整治清理行动成果,检查是否还存成行成市(同一集市同时出现有5摊以上摆卖烟叶烟丝的摊点)摆卖烟叶烟丝的现象。检查考核结束后,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为及时总结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工作,请各县(区、管理区)于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是落实全区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机发〔2009〕2539号文件),是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抢占农村卷烟市场,促进卷烟销售,促进烟叶收购秩序改善和烟草税收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把清理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区、管理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请各县(区、管理区)于2010年6月28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工作力度,各辖区要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开展1-2次较大规模的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清理整治突击行动,以震慑不法烟贩。要注重发挥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突出对辖区内重点和难点区域的整治,确保全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