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为基础,为每个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品种情况、执行标准情况、历次检验记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平时监管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同时对档案按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四)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信息发布。
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聘请有关技术机构、中介组织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评价小组应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附件1),于每年第四季度对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评定,经征求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评定结果,通过一定途径(通报或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引导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五)实行信用分级监管。
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优秀企业、信用良好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信用基本合格企业、信用不合格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1.激励信用优秀企业(A级)。对评价确认的A级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企业申请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奖励等质量奖励时优先推荐。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守信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
2.帮扶信用良好企业(B级)。根据B级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促其早日成为信用优秀企业。
3.警示信用基本合格企业(C级)。将C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及时指出企业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帮助和监督其尽快整改,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转为D级企业。
4.惩戒信用不合格企业(D级)。将D级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行动态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在进行初次等级评价后,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重新评价。要积极鼓励、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争取提升信用等级。对在一年内,经过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均符合规定,且各级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均合格的企业,可向上调整一级;对在巡查、回访、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生产必备条件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在各级监督检验(包括复查)中连续出现2次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至少向下调整一级;如每次出现不合格时,复查仍不合格的,直接降为C级甚至D级;发现有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业,立即降为D级,并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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